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0-11 15:18:10   【关闭分    享:
  随着城市更新步伐的不断迈进,越来越多的老城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能有机会改善住房环境,得到一笔补偿款增加家庭收入,很多老百姓对此还是比较期待的。但是,房屋征收时都该补什么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吧。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般来讲,被征收的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当然,这一部分补偿的大头还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应该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一般是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多数决定和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征收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此时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不受征收方的限制,征收方也不可变相或者强制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征收方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实际使用效益、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这一部分补偿往往涉及到非住宅房屋的认定问题。认定为非住宅房屋,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房屋的规划许可手续及不动产权登记上为非住宅房屋,即营业性用房;经营行为合法,不能是违法经营。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现实中,一些小区业主会将一楼的住宅房改成小卖部、干洗店、小吃店等经营性场所。对于这类的房屋,并不完全满足该项补偿的条件。一旦涉及到征收,大部分地方政策还是支持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具体还是需要看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
  简单讲,住改非的房屋和本来就是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上是会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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