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律师告诉你宅基地使用权人都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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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8-30 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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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被征收一半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能分离的,房屋也不能分开一半,所以要对整块宅基地征收,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山东征地补偿律师来为您分享一下吧。
1、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2、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占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4、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山东征地补偿律师提醒您,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需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需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是山东征地补偿律师为您总结的宅基地包含的权利,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我公司是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拥有众多专业律师,如果您有相关需要的话,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