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不合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17 09:12:10   【关闭分    享: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所谓“以租代征” 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也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2019年聊城市某村十多户农民土地被当地政府占用,并告知每年给予1000斤小麦同等价格的补偿。

其后,老百姓找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发现十多户老百姓共被占用54亩土地,其中40余亩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已经经过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且相关款项均已到位,当地政府想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不给予老百姓合法补偿。针对该部分土地我方及时向批准征收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相关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后当地政府找到委托人及时依法支付了相关土地补偿费用。

其余10余亩土地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占地行为,针对该部分土地我方依法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起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委托人所申请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在收到判决后不久当地政府找到被占地其余农民,一次性给予了全部土地补偿费用。至此本案完满结束,全部失地农民均拿到了合法的土地补偿费用。2020年5月全部失地农民代表前往我所送来了锦旗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