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有选择权吗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6-11 17:25:06   【关闭分    享:
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虽处于弱势,但依然有两项重要的选择权,征收人必须提供“选项”让被征收人行使选择的权利,否则就是违法的,山东征收补偿提醒广大的被征收人,这两项选择权一定要用好,且当征收人不给你选择的机会时,要及时维权。
  1.选择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选择权包括协商选择和投票选举。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房屋评估机构不是征收人说了算!你的房子值多少钱也不是由征收方决定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首先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时要注意选定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能再通过多数选定、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2.选择补偿方式
  房屋补偿方式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补偿方式。征收拆迁中有行政机关给被征收人提供一种补偿方式,这是违法的!且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产权补偿的时候,最起码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即拆了你多少就要还你多少,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征收人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
  上述两个选择权涉及征收补偿的核心问题,不可大意,特别在未经被征收人知情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冒出来以及只给被征收人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注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