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征收程序有哪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11-10 09:35:11   【关闭分    享:
土地征收一般是以公共利益出发,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土地征收中各种纠纷应接不暇,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土地征收的征收程序有哪些呢?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