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律师详解征收补偿的标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2-22 16:22:12   【关闭分    享:
随着中国新农村建设开展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农田、住房、林地被开发,用于工厂、新社区的建设。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农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依靠,一旦其农田被征收,相关政府单位在做好补偿工作的同时,还需对其进行安置。下面山东征收补偿律师根据现代律法的规定,结合多年的业务经验为您介绍征收补偿的标准: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在不同的地方政府,需根据本地的生活水平切实做好补偿工作,而对于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