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法律依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19 11:19:10   【关闭分    享:
政府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否则是违法的。在土地程序当中必须要提请征收方案报批,方案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征收。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法律依据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